而如果不炒绯闻的话,炒作好朋友这样的一个人士也是相当不错的一个选择,如果这个人设做的好的话,对两个人都是相当的有利的。
当然这样的炒作的话,基本上来讲最广泛的就是说两个人的关系非常好,而且两个人的地位差不多。
你不可能说是一个一线的演员和一个三线的演员做什么友谊之类的,这个不是特别的多,所以说如果想要长久的操作下去的话,比如说药草做个三年5年什么的,这那已经是相当厉害了,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但是这个操作的前提就是说两个人的地位差不多,而且两个人基本上都是在那种慢慢的进步的这样的一个过程当中,就算三年5年之后,两个人的地位也是相差不大,这样的话两个人的友谊才能够继续的操作下去。
而且一旦这个人事设立起来的话,确实对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
当然,如果说一个一线的明星和一个三线甚至说4线五线的这样的一个明星炒作的话,这种事情也不是没有两个地位不太相等的明星。
如果要炒作娱乐圈的友谊的话,那么只有两种可能就是说这两个明星是同一个公司的,这个是最普遍的类型。
两个人地位相差很大,但是能够操作有意的这样的一个可能。当然这样的操作的话,一般的情况下不会特别的长久,也就是说为了让大明星带一下新人。这是很多公司为了记恨自己的新人,都有可能采用的一种办法,而且效果一般的来说还算是不错的,但是这种操作的话基本上时间会比较短,一般的来说半年或者一年基本上就会结束,因为作为一个新人来讲,如果一年还不能够有所起色的话,基本上就证明这个人没有过新人强的资格过不了新人墙。
基本上以后的成绩也就有限,也就不可能被公司力捧,如果不被公司力捧的话,那么他和大明星炒作友谊这样的CP是不太可能长久下去的。
所以如果两个人想要炒作友谊的话,想要长久的操作下去的话,基本上两个人地位应该相差不大,而且经过长时间的磨练之后,两个人的地位又是相差不大,这样的话才能够长期的操作下去,当然短时间内的也是有第2种可能的。
不是同一个公司,但是如果这个明星他有自己的亲戚或者是极要好的朋友要出道,这也是有可能炒作友谊什么的。
基本上来讲,在娱乐圈短时间内操作有一个只有这两种可能,没有第3种可能,不要认为一个大明星怨,无故的会和另外一个三线甚至4线5线的小明星,能够成为真正的好朋友,这个基本上不太可能,一个大明星宁愿和一个普通人会成为好朋友,就是说圈儿外的好朋友,也很少会和自己地位不相等的人成为好朋友。
可以那么说吧,在医疗圈如果地位不想等的话,基本上是很难存在真正的友谊的,更别说两个人要长期的操作下去的,在几乎是不可能,因为这两个人真的就是说地位相差不大,而且能够互惠互利,这样的话才可以长久的操作下去。
当然还是有例外的,就比我说出到巅峰的刘天仙那人家有强大的背景这么没办法啊,还有就是说就比如说叶明童星出身,这一点是非常的占优势的。
如果这个人是同性出生,只有他表现的不是特别拉垮的话,基本上一部不是说特别火爆的电视剧吧,一部能够稍微得出来的电视剧就能够让这个同心东山再起,当然叶明他现在已经是洞山在一起了。
他做的这些成绩是足够让人感觉到惊讶了,因此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点名汕头段时间的话,他确实出道的时间不是特别多,但是他确实是用自己的才学证明他是有资格冲向超一线这样的一个位置的,假如说叶明继续地保持这种事态的话,这种发展势态他不会特别拉垮的话,那以后成为曹一现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
所以叶明用自己的才学证明了,他有资格和叶赫那拉天后炒作友谊什么的,当然了,这种事情是不是叶明愿意做的事情,这个就不好说了。
所以在这个时候胡振东说让叶明和叶和那拉两个人一起炒作友谊这样的事情的话,那这基本上就是不可能了,这是胡三刀自己一厢情愿的。
尽管胡三刀这样的一个提议是非常的诱人的,但是这种事情也是基本上不太可能发生的,别说叶明和叶赫那拉,两个人都不愿意,就算两个人愿意的话,那还是有一些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一点胡三刀自己就有些忽略了。
所以这个时候看到胡三刀非常的热心的小六两个人在一起和好,这个时候呢,还要在一起炒作友谊什么的,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到最后呢,叶明干脆自己的就直接说:“胡导演你这个事情的好人,确实你想让我们两个人冰释前嫌这种事情呢,也是值得我们感谢的,你也是我们两个好吧,不管到最后结果怎么样,我领你这个情在娱乐圈,多个朋友多条路,少个敌人少堵桥,这种事情我也是知道的。
我也是不会随随便便得罪人的,如果是其他的事情的话,那我们两个人还真有握手言和的,可能我这个人一般的情况下不会主动的去轻易得罪人。
但是别人想要得罪我的话,那这个时候我也不是随随便便让人欺负的。
我和叶天后,我们两个人他最根本的矛盾就是说我们两个人的创作理念是不一样的,我们的审美观念也不太一样,所以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你说让我们两个人真正的成为好朋友,这个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为我们从根治上来讲,上官就有些不一样。我认为呢,音乐就是给大家听的,只要大家听了高兴就行了,但是也和叶天后,他可能认为音乐是比较高雅的这种事情呢,怎么说呢?有些时候你的理解不一样。
但是可以说出来这个没问题,不过你要用贬低别人的办法去抬高自己,这个就不太合适了。
而且这只是说我们一小部分我们创作理念不一样,那在古代你知道什么吗?
在古代这种事情就有可能必须有一方彻底的退出才行,当然现在已经没有那些规矩了,但是有些规矩还是一定要有的,就比如说我们两个确实不知道是不是八字不合,但是我们对音乐的观点是有些不一样的。所以我们两个从柑子上来讲就不太一样。
当然了,简单的一点说有个事情呢,我可以向你提一下,就比如说鹅湖之辩。
当时为什么有鹅湖之辩讷?那就是因为两方人马的观点根基上就不太一样,所以说必须有一个会被击倒打败,这就是鹅湖之辩,在古代这是相当的麻烦的一个事情,当然现在社会进步那么快了,我们两个也不存在这种必须要把对方给搞下去,一个这样的可能没有必要因为市场也是很大的容不下我们两个人。
所以也没有必要一定把另外的一个人给搞下去,但是鹅湖之变这种事情呢,你应该理解,我们两个是创作理念它是不一样的,既然是不一样的话,那么在这个时候我们成为好朋友的可能性基本上为0。
你要知道创作理念一旦不一样的话,那么可以说我们两个路算废什么话的简欧打起来就已经不错了,叶天后可能认为网络歌曲什么的那是难登大雅之堂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其他的人也是那么。别人喜欢呀,你不喜欢可以,但是别人会喜欢这个事情的。
创作理念不一样,这样的事情基本上是不可调和的,胡三刀虽然在音乐圈子里面没有过分的涉猎,但是他也有很多圈子里面的朋友,所以说对于音乐圈子里面的创作理念这样的一个说法呢,他也是知道的。
如果两个人的创作理念真的不一样的话,那么两个人才能好朋友的可能性确实几乎为0。
这个时候那胡三刀也是比较遗憾的说:“这事情真的是有一些让人感觉到尴尬呀,我本来你没认为你们两个人能够成为好朋友,至少炒作一下也没有什么大的损失。但是现在看起来听你们说既然是创作理念不一样的话,那么就必须有一个人彻底认输。
这事情呢,算了些时候我们人生不如意事常事之八九吧,我希望你们两个能够符合能够成为好朋友,但是结果往往是让我感觉到出乎意料之外呀。
创作理念确实是不可调和,这个是我失算了。叶明小河的时候也没有什么啦,对不对?
我们也不是因为这一点点矛盾,还有就是说有些事情我也就那么说了,我姑且说之你,姑且听之,有些事情让大家自己心知肚明就行了,没有什么别的大不了的。
我们两个其实不单单是创作理念不太一样,而且有时候来说我们两个人你必须得面对一个现实,就是说你和那个天后他在机智的面前脾气的,我认为我唱的歌是比较土的那种。
所以在这个时候呢,真的就必须要搞清楚一个事情。
这你想你想说我的歌难登大雅之堂是下里巴人,听得着就是有点看不起人呀,我的歌曲网络歌曲多怎么了,但是大家喜欢就行了,对不对?
并不是说老百姓喜欢,就是非常low,非常土老百姓喜欢的我们就给他们,对不对?
所以我们两个人是对手,虽然未必就一定会成为敌人,是要看以后的发展,但是从现在来讲,其实有些事情就不能够简单的用通俗或者是高雅来形容。
这不是你误人的理由,知道吗?你可以不喜欢,但是别人喜欢呀,我的唱片卖的那么快很多就是因为年轻人喜欢。
所以我们两个人基于这两点,也是不可能成为好朋友的,有些事情就是那么巧合。
我们两个注定是各玩各的,这已经算是相当不错了,搞不好还有其他的事情发生。所以我们两个人你一厢情愿会成为好朋友,毕竟在娱乐圈有些人就是那么一次一次的搞自己的人设的。但是这个不适和我们两个人。”
叶赫那拉这个时候突然插话说:“其实我原本也不是那么认为的,但是你的歌曲确实有很多的都是老百姓在听的,卡拉OK里面广场舞等等等等这些呢就有不少是你的歌曲,我听烦了你知道吗?
我关上电视有你的声音,我出去遛个弯,有你的歌曲我打开手机,有你的歌曲被别人翻唱,反正我到什么地方基本上只要是现代化的城市,都可以听到你的声音的流传,这一点其实我非常的不满意。
所以我原本不是非常的讨厌你,也不是非常的讨厌你的歌,我认为你的歌曲能够流行,确实有他不凡的地方。
一开始我还是很赞赏的,并且你给乐坛注入了一点活力,你让死气沉沉的乐坛现在变得至少有些丰富多彩,至少能够我看下去,所以一开始我是支持你的,但是因为我到什么地方都能够听到你的歌,我有些烦了你知道吗?
所以我对你这个呢就是有些意见的。
当然很多人都喜欢你,我现在开始有点讨厌你了,这个并不代表你的歌曲不流行,但是一样代表我现在开始对你的歌曲有些反感了。
这个其实确实有我个人的情绪在里面,我就讨厌到处都听见你的歌,反正心里面就不是特别舒服。
所以我讨厌了也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并不是说无缘无故的讨厌,我没有那么闲去针对一个新人,你在娱乐圈确实算一个新人,你以前做童星就没有怎么样唱过歌,所以说在乐坛你现在是一个新人。
我其实不过是想要表达一下我自己内心的某个时间段的心情而已,可能是场合有些不对,但是当时我确实是那么想的。”
更新于 2021-12-11 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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